银监局的215万元罚单告诉你,抵押贷款必须重视这两风险
2018年10月-12月仅两个月时间,各地银监局共开出215万元罚单,且全部都和银行贷款息息相关,其具体内容释放出一个信号,说明了两种贷款风险,直接决定了借款人能否拿到贷款资金,尤其是对审核较为严格、贷款周期相对较长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来说影响很大。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具体处罚内容:
2018年12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客户经理林某因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具体情况为客户用房子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在放款的贷款文件上,客户经理只让贷款客户签了个姓名,其重要的放款信息则留为空白,日后该客户经理签上了自己的收款账户,和收款姓名,就这样,客户贷的钱放到了贷款经理那里,客户还以为没放款呢,其实客户经理早已将钱花了。
2018年12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被合计罚款60万元,负责人张会军因负有管理责任,被罚5万元,具体情况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及未按项目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回流作承兑保证金、虚增存款及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违规行为。
2018年12月,中信银行湖州分行贷款资金被挪用且形成风险,被罚款25万元。
2018年10月,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农商行)存在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罚款95万元。
2018年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因监管不力,导致信托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其次,我们来认识一下,以上情况透漏出一个信号就是一些银行机构或银行内客户经理因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受到了相应处罚;揭示了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存在的两种风险,一种是遇到心存恶念的贷款客户经理,对贷款资金产生威胁,导致客户最终拿不到贷款资金,另一种是因实际贷款用途和申请贷款时上报的贷款用途不同,导致客户最终的贷款资金无法成功审批,或已经批下来了因后期审查过严,资金被追回,从银行相应责任人到都借款人都难逃一劫。
其实,无论是哪种风险,无论银监局对银行机构处罚的多严,最后的受害者都是借款人,都是借款人拿不到借款资金,无法解决用款难题,或面临资金被追回,或无端增添诸多麻烦。那么,对此借款人该注意哪些东西,才能成功避免呢?
针对第一种风险的规避方式就是借款人在办理贷款之前一定要多多咨询专业人士,多多了解贷款行情,再就是在贷款过程中要仔细阅读查看每一个文件,遇到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多方咨询、认真甄别。
针对第二种风险的规避方式就是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了解银行不许可的贷款用途,谨慎选择,其次就是在贷款办理下来后留好消费发票等各种证据,以备金融机构审查。
最后,信息确实匮乏的借款人可以找委托经验丰富的有正规银行授权的正规贷款公司办理,虽说有些许的服务费用,但确实能做将贷款利息和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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