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银行贷款成本”,为何4年后才被处罚?
昨天,在银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看到一条7月28日的罚单信息,让笔者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消息显示,因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当,罚款人民币50万元。另外,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罗旋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乍一看,坏人得到了处罚真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儿。然而,我们细究就会发现,其实这是一件旧案,其案件早在2014年就发生了,而且在2016年的时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也给出了最终判决,判决的结果是判处罗旋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那么,令我们不解的是,银行违规收取借款人费用,为何6年后涉案银行和人员才受到了最严重的处罚?
首先,我们可以还原一下当时的案件细节,2014年下半年,范成志先与罗旋、杨悦共谋,由范成志向罗旋、杨悦介绍贷款客户,三人从客户处收取好处费。后罗旋、杨悦找到李强,由李强负责审查客户贷款资质,经李强签字后报总行审批贷款,银行放贷后由客户以回报费、管理费的形式向李强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随后罗旋、杨悦将李强需要的前述费用告知范成志,由范成志向贷款客户收取上述费用。
2014年8月至10月,李强伙同罗旋、杨悦、范成志先后为客户办理贷款共计600万元,收取客户“贷款成本”共计35.5万元,其中李强分得19.8万元,罗旋分得5.85万元,杨悦分得6.177万元,范成志分得3.673万元。
2016年3月至4月,四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最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罗旋、杨悦、范成志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各处罚金20万元。
其次,我们从以上的案件细节里可以获知,该事件并不是银行违规行为,而是下属员工的违规行为,银行所存在的问题就是对员工管理不当,监管不严,在2016年的时候没有被处罚,可能是因为重庆市银保监会的监管不严或者是没发现导致的,现在该行在冲刺A股上市了,监管层对他重新审核严厉监管的时候,又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又补上了“这一刀”处罚,而那个涉案人员之所以时隔4年之后才被禁业处罚的原因与之类似,可能也是因为他从事过的银行现在要上市了,重新查银行的时候查到了他,觉得当年的处罚太轻了,于是又补上了“这一刀”处罚。
最后,正义可能有时候会因为某些原因而迟到,但从来都不会缺席,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相信,随着监管的日益趋严,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借款人的贷款行为定然会越来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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