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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适用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房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通知》显示,徐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同时,徐州市将调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申请条件。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徐州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通知》要求,提高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
提高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三孩的徐州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