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多地法院都不按4倍LPR,限制小额贷款公司?
众所周知,出于降低贷款成本,激活疫情之后经济活力的目的,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司法解释就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调整为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
但从最近半月以来的贷款纠纷案件审理结果来看,多地法院并没有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判决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从而也就没有起到按照4倍LPR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更加无法实现降低贷款成本的目的了。那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根据权威媒体公开资料可知,9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3民初9413号判决书显示,借款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融消费金融借款本金116206.42元、利息13095.66元、罚息3177.56元(利息和罚息暂计至2020年06月16日,之后以全部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合并计至款清之日)。
9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1057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人民币195235.24元、利息人民币4033.56元、罚息人民币4130.56元、复利人民币166.30元(暂计至2020年3月12日,此后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利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9月27日,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内2222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营业部借款6484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
9月28日,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2020)陕0482民初字132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彬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从2018年12月4日计算至还款之日)。
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目前对于新司法解释针对的目标范围争议较大,担心政策没有稳定下来,所以依然按照之前的标准进行判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新司法解释刚刚公布不久,需要一定的缓冲过渡期,所以目前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审理的。
不过,不管什么理由,他都相当于是推迟了新的贷款利率上限规定的实施日期,或者缩小的针对范围,这样就给很多高利贷从业者提供了诸多可钻的空子,进而让降低贷款成本,以银行杠杆资金激活疫情之后萎靡经济的目的很难实现了,不得不知的我们思考。
- 信贷审核员的日常工作内幕!2017-07-13
- 装修贷款怎么贷?2020-12-08
- 支付宝网商贷怎么关闭?2023-07-06
- 贷款年利率3.6%高吗?2023-08-04
- 2021年房屋抵押贷款流程2021-01-04
- 信贷公司贷款合法吗?2024-10-17
- 办理抵押贷款银行一般多久打款?2024-10-17
-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怎么贷?了解申请流程与条件2024-10-16
- 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可靠吗?如何评估风险与回报?2024-10-16
- 负债整合贷款怎么做?2024-10-15